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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权转让合规,⏱️ 预计阅读时间:6 分钟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条款及合规注意事项
在深圳地区从事股权法律服务多年,笔者发现公司章程中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条款常成为企业并购、股东退出的争议焦点。深圳作为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城市,商事主体数量位居全国前列,股权转让合规性审查与公司章程条款设计的专业性要求极高。本文结合深圳法律实务,系统梳理公司章程中股权转让限制条款的常见类型、效力边界及合规操作要点,为深圳企业及投资者提供法律咨询参考。
一、公司章程中股权转让限制条款的常见类型
公司章程通过自主约定股权转让规则,可对股东退出机制、股权流动性等进行个性化设计。在深圳地区,常见的限制条款主要分为三类:
1.1 转让条件限制
转让条件限制是指通过设定股权价值评估、业绩承诺等条件,限制股权转让的可行性。深圳企业(尤其是科技型、金融类企业)常采用此类条款,例如:
净资产评估前置:约定“股权转让需先经具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且转让价格不得低于评估净值的90%”;
业绩承诺挂钩:对未完成业绩目标的股东股权设置“转让锁定期”,如“创始人股东需完成年度营收目标后,方可转让所持股权”;
同业竞争排除:要求“受让方需承诺3年内不与目标公司主营业务形成竞争”,此类条款在深圳前海、南山的科技园区企业中较为常见。
1.2 转让对象限制
转让对象限制通过限定股权受让方身份,保障企业控制权或核心资源稳定。深圳企业常见的约定包括:
内部优先转让:“股东向非股东转让股权前,需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并提供同等条件”;
特定主体限制:“禁止向竞争对手、关联方或境外投资者转让股权”(需注意此类条款不得违反《外商投资法》等强制性规定);
持股比例限制:“单一股东转让股权后,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多见于深圳主板上市公司的章程设计。
二、深圳地区公司章程限制条款的效力边界
深圳作为市场经济活跃地区,法院在审理公司章程效力纠纷时,既尊重商事主体自治,也严格审查条款合法性。以下两类条款需重点关注:
2.1 与法律强制性规定冲突的条款无效
Q&A
问题:深圳企业章程中约定“禁止股东向配偶以外的家庭成员转让股权”是否有效?
答: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发布的《商事审判工作指引》,此类限制因排除了股东基于婚姻关系的股权继承或赠与权利,违反《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平等处分原则,法院通常认定无效。实践中,深圳律师建议通过“股权代持协议”或“家族信托”等合法方式实现股权定向传承。
2.2 超越合理范围的条款可能被司法否定
深圳法院对公司章程限制条款的“合理性”审查较为严格。例如:
过度锁定期:约定“股权锁定5年”可能因限制股东基本权利被认定无效;
排除法定救济权:“股东转让股权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因违反《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直接无效;
地域限制:“禁止向深圳以外地区转让股权”需结合行业特性判断,若目标公司核心资产位于深圳,法院可能认定为合理限制。
三、股权转让限制与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冲突及合规路径
在深圳企业中,公司章程约定的“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转让”与《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权”常发生冲突。处理此类纠纷需遵循以下规则:
3.1 程序优先原则
深圳地区司法实践中,若公司章程约定“转让需经全体股东同意”,则股东转让行为需先履行该程序。Q&A
问题:深圳某科技公司(南山注册)章程约定“股权转让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但未提及优先购买权,股东A向非股东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主张优先购买权,该如何处理?
答:根据深圳律师实务经验,法院会优先审查章程约定的程序合法性。若董事会已通过转让决议但未履行优先购买权告知义务,其他股东可主张“转让协议因程序瑕疵无效”,但需配合履行优先购买权程序。建议企业在章程中明确“先履行优先购买权程序,再进行工商变更”。
3.2 冲突条款的解释规则
深圳企业可通过章程明确:“当公司章程与《公司法》规定不一致时,优先适用公司章程约定”,但需确保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例如,前海合作区某股权投资基金在章程中约定“股权转让需经基金管理人书面同意”,此类约定因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法院通常认可其效力。
四、深圳企业股权转让合规操作流程建议
4.1 章程条款合规性审查
审查重点:委托深圳专业股权律师审查条款是否存在“排除优先购买权”“过度限制转让”等问题;
区域差异:深圳福田区企业需注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业绩承诺条款”的备案要求,前海企业需额外关注跨境投资的外汇管制合规。
4.2 内部决策程序履行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需书面通知全体股东,明确表决结果并留存会议记录;
异议股东回购权:若章程约定“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的,需按1.2倍净资产回购”,需提前准备资金或资产证明。
4.3 交易文件标准化
股权转让协议:明确“已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全部前置程序”;
尽职调查清单:建议深圳企业增加“目标公司章程审查”专项内容,防范条款效力风险。
结语
在深圳地区开展股权转让业务,公司章程条款的合规性是核心前提。企业需结合自身行业特性与区域监管要求,在《公司法》框架内设计个性化限制条款,同时重视股东优先购买权的程序履行。建议在起草或修改章程时,充分咨询深圳专业股权律师,通过“条款审查+流程指引+纠纷应对”的全链条法律服务,保障股权转让合法合规。如需进一步法律咨询,可联系深圳本地律师团队获取定制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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