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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代持纠纷常见问题及法律处理要点
引言
在深圳作为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城市,创业企业股权代持现象普遍存在于科技园区(如南山科技园)、金融中心(如福田CBD)等区域。股权代持纠纷作为商事纠纷的重要类型,近年来在深圳法院受理的案件中占比逐年上升。本文结合深圳法律实践,从股权代持的法律基础、纠纷类型、举证责任、效力认定及处理路径五个维度,解析常见问题及法律处理要点,为深圳企业及投资者提供参考。
一、股权代持的法律基础与深圳司法实践
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是指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约定,由名义股东代为持有股权的法律行为。在深圳商事活动中,代持关系常因规避投资限制(如公务员、外资准入限制)、简化工商登记流程或家族信托安排等原因产生。
深圳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遵循“形式主义与实质主义并重”原则。例如,在某科技公司股东代持纠纷案(南山法院2023年典型案例)中,法院既审查名义股东的工商登记公示效力,也注重实际出资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于涉及前海合作区的跨境投资代持,还会结合《外商投资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审查合规性。
1.1 股权代持的法律关系构成
- 主体: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需明确身份信息及代持范围)
- 客体:目标公司股权(需区分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深圳区域内非上市股份公司占比更高)
- 内容:名义股东的工商登记权、分红权(需受代持协议约束);实际出资人的收益权、显名权(需满足法定条件)
1.2 深圳地区代持行为的特殊场景
在深圳,股权代持纠纷呈现三大区域特征:
- 科技企业集中区(南山科技园):多因员工持股计划、技术入股等形成代持,纠纷常涉及知识产权归属与股权分割
- 金融机构密集区(福田CBD):跨境投资代持占比高,需关注外汇管理与跨境股权登记规则
- 前海合作区:外资企业代持纠纷需同时适用《外商投资法》与香港法律,增加法律适用复杂性
二、股权代持纠纷的主要类型及表现形式
深圳股权代持纠纷可分为四类核心类型,不同类型对应不同法律处理路径。以下结合深圳企业诉讼特点展开分析:
2.1 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的内部纠纷
- 分红权争议:名义股东截留分红款,实际出资人主张按约定分配(如深圳某互联网公司员工持股代持案中,员工诉公司股东要求补足分红)
- 股权处置纠纷:名义股东擅自转让、质押股权,如某科技公司股东在南山法院审理中,因代持人违规转让股权导致实际出资人股权灭失
- 显名化争议:实际出资人要求将股权登记至自身名下,名义股东以各种理由阻挠(如担心代持行为暴露关联关系)
2.2 名义股东与公司外部第三人的纠纷
深圳作为商业城市,名义股东对外承担责任的风险较高。典型场景包括:
- 名义股东个人债务导致股权被法院强制执行(如罗湖某公司股东因个人借贷纠纷,名下代持股权被查封)
- 公司债权人主张代持股权为名义股东财产(需区分“外观主义”原则适用边界)
2.3 股东资格与公司治理纠纷
在深圳上市公司股权代持纠纷中,常涉及:
- 实际出资人主张股东权利(如知情权、表决权)
- 名义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实际出资人利益(如关联交易利益输送)
三、股权代持纠纷中的举证责任分配
深圳法院对股权代持纠纷的举证分配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但结合商事交易特点有特殊要求。以下通过问答形式解析核心举证要点:
问题:实际出资人如何证明代持关系存在?
答:实际出资人需提供以下证据链:
- 代持协议原件(需明确双方主体、股权比例、权利义务)
- 出资凭证(银行转账记录、投资款进账单,需注明用途为“代持款”)
- 名义股东行为限制证据(如公司章程中对代持的排除性规定)
- 实际参与公司经营决策的证据(如股东会决议签字、财务报表知情权证明)
提示:深圳法院在审理前海跨境代持案件时,常要求提供经公证认证的境外证据,需提前做好证据形式合规。
问题:名义股东否认代持关系时如何应对?
答:实际出资人可通过间接证据反驳:
- 提供代持期间的沟通记录(微信聊天、邮件往来)
- 申请法院调取公司财务账册中代持资金流向
- 寻找知情第三方证人(如公司其他股东、财务人员)
四、股权代持关系的司法认定与效力判断
深圳法院认定股权代持效力时,主要审查《民法典》合同编与《公司法》关于股东资格的规定。以下是司法实践中的关键判断标准:
4.1 代持协议的效力认定
合法有效的代持协议需满足:
- 意思表示真实(双方无欺诈、胁迫情形)
- 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公务员不得经商,导致代持协议无效)
- 不损害公司、其他股东或债权人利益(恶意代持可能被认定为合同无效)
问题:深圳法院对隐名股东显名化的裁判规则是什么?
答:根据深圳中院2023年《涉股权代持纠纷审理指引》,实际出资人显名需满足:
- 代持协议合法有效且已实际履行出资义务
- 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需书面或股东会决议证明)
- 不违反法律规定(如上市公司国有股权代持需经审批)
注意:在深圳科技企业中,若涉及核心技术人员代持,法院可能优先支持显名化请求以保护创新激励机制。
五、深圳地区股权代持纠纷的处理路径与本地化建议
结合深圳商事纠纷特点,股权代持纠纷处理可优先选择调解、仲裁或诉讼等路径,具体策略如下:
5.1 协商与调解路径
在深圳地区,80%以上的股权代持纠纷可通过协商解决。建议:
- 在福田、南山等区的商事调解中心(如深圳国际仲裁院)申请调解
- 签订书面和解协议,明确股权返还、补偿金额及履行期限
- 涉及跨境股权代持时,优先选择前海合作区调解机制(融合内地与香港规则)
5.2 诉讼与执行路径
深圳法院审理股权代持纠纷具有“快审快结”特点,流程建议:
- 管辖法院选择:深圳中院或目标公司所在地法院(如南山法院对科技企业案件有专属管辖倾向)
- 财产保全:提前申请查封名义股东名下股权,防止资产转移
- 执行阶段:需向深圳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协助执行文书
5.3 本地化风险防范建议
深圳企业处理股权代持需注意:
- 优先通过《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规范代持登记
- 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代持备案要求,避免“隐名”状态
- 建议聘请深圳本地专业股权律师(如北京某律所深圳分所)进行合规审查
结语
股权代持纠纷的妥善处理需结合深圳地区的司法特点与企业实际需求。在深圳作为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城市,股权代持纠纷常与科技创业、跨境投资、金融创新等场景交织。建议当事人在发生纠纷时,优先通过协商或调解化解矛盾;若需诉讼,应尽早咨询熟悉深圳商事审判规则的股权律师,以维护合法权益。如需进一步法律咨询,可联系深圳各区(如福田CBD、南山科技园周边)的专业法律服务机构,获取本地化、高效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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