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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权纠纷诉讼,⏱️ 预计阅读时间:7 分钟
股权代持纠纷常见问题及法律审查要点:股权纠纷诉讼相关要点
在深圳地区的商事活动中,股权代持因操作灵活常被用于规避投资限制、实现隐名投资等目的。但随着企业发展和股权结构复杂化,股权代持纠纷诉讼时有发生。本文作为执业多年的股权律师,结合深圳法律实践经验,梳理股权代持纠纷常见问题及法律审查要点,为深圳企业提供法律咨询与法律服务参考。
一、股权代持关系效力认定标准
股权代持纠纷的核心在于厘清代持关系的法律效力,这直接影响后续股东权利归属与责任承担。在深圳法律实务中,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从以下维度进行审查:
(1)名义股东资格的法律认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名义股东需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等工商登记文件中明确记载。实践中,深圳企业常见的争议类型包括:
- 代持协议未办理公证但已实际履行出资义务;
- 名义股东为规避关联交易限制,通过第三方代持导致身份认定模糊;
- 隐名股东未实际参与经营却主张股东权利。
例如在福田区某科技公司股权代持纠纷中,法院最终以"工商登记具有对抗第三人效力"为由,认定名义股东对股权享有形式上的处分权。
(2)代持协议的效力要件
代持协议的效力需符合《民法典》合同编的一般规定。深圳律师在审查代持协议时,重点关注:
- 意思表示真实,需排除欺诈、胁迫等情形;
- 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规避金融监管、上市公司禁售期等;
- 需明确代持期限、股权处分限制、利益分配方式等核心条款。
问题:代持协议未明确约定代持期限,是否影响效力?
答:根据深圳地区司法实践,代持期限约定不属于合同生效要件。即使未明确约定,只要协议其他条款合法且双方已实际履行,法院仍可认定代持关系成立。但建议在协议中补充约定"代持期限届满前60日书面通知对方是否终止"等条款,避免后续争议。
二、名义股东与实际股东权利冲突的常见情形
权利义务失衡是引发股权代持纠纷的主要诱因。在深圳法律实务中,典型冲突场景包括:
(1)名义股东擅自处分股权的风险
名义股东违反代持协议,将股权质押、转让给善意第三人的情形在深圳商事案件中占比约38%。深圳律师建议企业在代持协议中明确约定:
- 名义股东对外转让股权需经实际股东书面同意;
- 股权交易价格不得低于代持成本的120%;
- 违约方需支付转让金额20%-30%的违约金。
例如南山某投资公司代持纠纷中,法院依据《公司法》第142条判决名义股东赔偿实际股东损失时,特别考虑了深圳地区股权溢价因素。
(2)实际股东显名化的法律障碍
实际股东若要求显名化,需满足《公司法》第32条规定的"半数以上股东同意"要件。深圳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会优先审查:
- 代持协议是否经公司其他股东一致确认;
- 实际股东是否已实际履行出资义务;
- 显名化是否损害公司人合性基础。
例如罗湖某餐饮连锁企业代持纠纷中,法院因其他股东对显名化持有异议,最终判决驳回实际股东的显名请求。
三、股权代持中的法律审查要点
深圳企业在进行股权代持安排时,建议从以下方面进行法律审查,降低纠纷风险:
(1)代持协议条款完整性审查
专业深圳律师在审查代持协议时,重点核查:
- 出资责任归属条款:明确实际股东与名义股东的出资比例及逾期责任;
- 权利行使代理条款:约定名义股东需根据实际股东指示行使表决权、分红权;
- 退出机制条款:预设股权回购、股权转让、司法显名等退出路径。
建议在协议中加入"争议解决地为深圳国际仲裁院"等管辖条款,提升纠纷解决效率。
(2)名义股东出资能力核查
深圳律师在尽职调查中,需核查名义股东的财务状况:
- 名义股东个人资产与代持股权价值的匹配度;
- 名义股东是否存在其他债务纠纷导致股权被查封;
- 代持股权对应的公司经营风险评估。
例如在深圳前海某私募基金代持项目中,律师通过穿透核查发现名义股东存在未披露的股权质押,及时调整了代持方案。
问题:实际股东能否直接要求行使股东权利?
答:根据深圳法院裁判规则,实际股东需满足"代持关系真实且无合法抗辩事由"方可主张权利。若名义股东否认代持关系,实际股东需提供银行转账记录、代持协议、证人证言等证据。建议通过深圳律师向名义股东发送《权利行使催告函》,明确书面主张权利的方式与期限。
四、深圳地区股权代持纠纷诉讼实务要点
在深圳法院审理的股权代持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与管辖规则具有鲜明地域特点:
(1)诉讼管辖与证据规则
深圳法院对股权代持纠纷的管辖遵循"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原则,通常以名义股东或公司所在地(如福田CBD、南山科技园)确定管辖法院。证据提交需注意:
- 代持协议需提供原件及签署过程的公证文书;
- 出资凭证需与深圳地区银行流水、公司验资报告相互印证;
- 实际股东需补充提交参与公司经营的证据(如董事会决议签字、会议纪要等)。
(2)前海合作区特殊政策适用
在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展的股权代持业务,需特别注意:
- 外商投资企业代持需符合《外商投资法》关于投资领域负面清单的规定;
- 跨境股权代持需通过香港律师见证或公证;
- 涉及跨境争议时,优先适用《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
在深圳地区处理股权代持纠纷时,企业应重视"风险前置审查",通过专业深圳律师建立代持关系全流程法律档案。无论是初创企业在罗湖写字楼的股权代持安排,还是上市公司在福田CBD的复杂代持架构,都需以合法合规为前提,平衡实际股东与名义股东的权益。
结语:股权代持作为商事活动中的常见模式,在深圳法律实务中需兼顾商业灵活性与法律规范性平衡。企业在设计代持架构时,应严格审查代持协议效力、明确权利边界、完善退出机制,必要时通过深圳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防范股权代持纠纷诉讼风险。建议企业在深圳开展相关业务时,优先咨询熟悉本地司法实践的专业股权律师,以确保代持关系合法有效,保障各方权益。 综上所述,股权纠纷诉讼是股权代持纠纷常见问题及法律审查要点中的重要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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